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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商品条形码?
作者:中山辉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0 08:17:17
商品条码注册,中山条形码注册生成,怎么办理商品条形码:
商品条码注册扫描条形码价格信息的相关内容,方便企业编码,不仅条形码的知识,宗和条形码服务还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申请,版权登记申请和网站建设服务,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和申请。条形码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1、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2、企业有自己的产品,下来之后可以方便编码,扫描信息3、企业是进出口或者是集团都需要有自己的的申请产品信息4、拥有自己的产品商标。申请条形码流程EAN13商品条形码是全球通用的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的。 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物品编码协会,条形码有国家区分,前缀码代表国家,没限制地域使用区分,全球通用。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2. 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实施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实施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服务行为的人。
3.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必须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4.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下列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七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的规定。
2.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3.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4.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2. 对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3. 对各类社会组织、行业部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提出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若不属本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条码工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4.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 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 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 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 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 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 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 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 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 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在使用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的时候,有些行业对软件生成的条形码有特殊要求,想要把条码数据嵌入到条码中,咨询该怎么实现。接下来就给大家演示下具体的操作方法:1.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一个条形码样式,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你要编辑的数据,点击确定。2.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基本中,查看下条形码的ID(记住ID号)。在文字-条码文字-位置中,把位置设置成"无",点击确定,隐藏条码数据。
点击软件左侧的"实心A"按钮,在条形码里面绘制一个普通文本,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基本中,把填充类型设置为"实心",背景色设置为白色(透明色),在"文字"中,把对齐方式设置为"居中对齐","中间对齐"等,在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引用", 在引用数据对象ID中,输入我们刚才查看的ID1,点击编辑-确定。如果字号太大,一行不能显示全部的数据,可以选中普通文本,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字号,可以把字号调整的小一点,也可以在图形属性-文字-大小中,自定义设置字号大小。
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以上就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把条码数据嵌入到条形码中的操作步骤,条形码生成软件功能齐全,操作灵活,软件还可以把条码数据放到条形码的上面、下面以及隐藏数据等,这里就不再详细的描述了,具体的操作步骤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如何设置条码数据显示位置。
控制好条码符号的印刷及出厂前的检测,是保证条码符号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条码符号不但不能方便用户,反而会给管理造成混乱。保证条码符号质量,杜绝不合格条码符号进入应用领域,需要从承印物、油墨和现场监控三方面来考虑:
承印务选择
为保证条码符号的识读效果,尽可能选择受力后尺寸稳定、着色性好的材质作承印物。纸类及塑料类承印物应尽可能保证相对较高的克数(厚度),避免材质透光。若塑料类承印物本身透明,应在印刷条码符号处加印一层底色;承印物光泽度不能过高,以避免镜面反射现象发生。对于反光性较高的材质,可打毛处理本体颜色或覆盖一层底色。
油墨要求
承印物的材质不同,印刷时油墨的扩散性、渗透性也不同。要根据承印物的特点,严格控制辅料的添加比例,保证油墨密度均匀、色相饱满、纯度高。根据不同材质在受压时油墨吸附性、流动性的不同,适当调整供墨量。同时,还应根据印刷环境适当调整油墨厚度,在保证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尽快干燥。
现场监控
现场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条码符号印刷知识的培训,具备必要的现场控制能力。印刷过程中,要随时监控条码符号的清晰度,在目测的同时进行定量机检,并根据实测情况调整供墨量、印刷压力、印刷速度等。印刷批量较大时,要勤清理印板滚筒,避免印板滚筒黏贴过多油墨。发现条码符号出现脱墨、污点、变形或首读率下降等情况,必须立刻停机自查。
条件允许,建议尽量采用竖板(即印刷方向与条码符号的条方向一致)印刷,这样可以减少印刷时油墨的扩散度。
出厂前的检测
条码符号检测分为批量印刷前小样检测和批量印刷后出厂前检测两部分。为了提早发现问题,批量印刷前应先试印出小样,在印刷企业自测的基础上,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二次检验。如达不到检测要求则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批量印刷的条码产品在出厂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严禁不合格印刷品出厂。考虑到印刷品在贮藏、运输、上架等过程中会导致损耗,建议条码符号出厂前的检测等级为:纸质≥3.0,塑料≥2.5,瓦楞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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