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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药品条码如何申请?

作者:中山辉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9 08:34:50

【ERP管理中山条形码方案概述】任何ERP系统都需要大量的数据输入,只有在得到及时有效正确的输入的前提下,ERP系统才能真正为企业起到管理和决策支持作用。ERP可以在企业范围内共享正确的数据,大大提高生产力。但是输入错误的数据,其影响也一样会遍及企业范围的每一个角落,最终可能导致严重的管理决策错误。

这种对于输入数据的依赖性已经成为ERP系统实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人员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看来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仍然是自动识别技术,尤其是条形码技术。以各种一维码为代表的条形码技术已经是一门高度成熟技术,在生产制造、商业销售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一维条码的容量问题限制了它的进一步推广应用。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条码技术又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这就是PDF417、QR等二维条码技术。这些条码技术在继承了一维条码优点的基础上,还具有大容量、高纠错率、高抗破损性等特点。这为条码的推广应用,尤其是ERP系统中的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ERP管理条码系统方案特点】目前条码生成识读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在ERP系统中实施条码应用关键点在于如何与原有的ERP系统结合。从连接形式来看,条码支持模块与ERP系统有紧耦合连接和松耦合连接两种形式。在紧耦合中,条码支持模块实际上与ERP系统是一体的。条码支持深入到ERP的业务层次。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多数是在ERP实施中已经考虑到了条码支持。紧耦合方式的效率是最高的,对于原有的ERP系统几乎没有什么性能影响;同时对于当前的业务融合的最好。但是紧耦合方式也有缺点,就是因为两部分关联比较紧密,在业务过程变迁中灵活性不高。松耦合方式与紧耦合方式不同,在松耦合方式中条码支持模块实际上是独立的一块,是作为ERP系统的延伸部分独立存在的。松耦合方式较之紧耦合方式,优点是对于业务过程变迁适应性强,因为一旦发生改变,可以只改动条码支持模块,而不必对ERP系统大动干戈。松耦合方式的缺点是一般来说松耦合方式效率不如紧耦合,同时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原有的ERP系统。两种方式没有必然的最优技术,选择需要看业务的具体需要,例如,业务量的大小,能承受的停机时间;另外也需要考察实施单位的具体情况,例如能否得到原ERP厂商的强力支持。

国内现实情况是多数企业使用的ERP系统中,条码支持并不完善。即使有些有比较完美的一维条码支持,随着技术进步及业务过程的逐步进化,已经需要采用二维条码或其它新的条码技术。这些一般属于延伸ERP系统,比较适合采用松耦合方式。因此我们论述的重点将集中在松耦合方式上。ERP系统与条码支持模块之间的信息流动主要有数据和指令两类。一般说条码支持模块获取数据并将数据传回ERP系统,但某些情况下也需要向ERP系统发出指令并获取信息。例如,对于一维条码,有必要从ERP系统中获取数据的解释,这往往需要数据和指令的双向流动。我们在上面讲到,松耦合方式对于原有的ERP系统会有一定的性能影响,实际上选择的数据及指令传输方式是对ERP系统性能影响的最重要的方面。

对于很多刚接触中山条形码打印软件的朋友,在收到客户发的标签模板时,不知道在条码打印软件中怎么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去更改标签尺寸,本文,主要是介绍在条码打印软件中如何更改标签尺寸。步骤如下:打开条码打印软件,新建标签之后,软件中有一个默认的标签模板,如果想要更改标签尺寸的话,需要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黄色齿轮按钮,弹出文档设置对话框,在文档设置-纸张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的标签尺寸,在文档设置-纸张中,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纸张,如果没有自己想要的纸张,可以在纸张中选择自定义大小Lp,在下面的框中,手动输入,宽度和高度,点击下一步,在布局中设置标签行列、页面边距及标签尺寸、标签间距等。如果不设置顺序、页码、区间、画布,可以直接点击确定,标签尺寸就更改了。设置好之后,可以在画布上添加文字信息、绘制条码、二维码等等。以上就是在条码打印软件更改标签尺寸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软件设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设置纸张大小

条形码分为:一维条形码、二维条形码、彩色条形码三种。

1、一维条形码

一维条形码只是在一个方向(一般是水平方向)表达信息,而在垂直方向则不表达任何信息,其一定的高度通常是为了便于阅读器的对准。

2、二维条形码

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二维空间存储信息的条形码,称为二维条形码(2-dimensionalbarcode)。

与一维条形码一样,二维条形码也有许多不同的编码方法,或称码制。就这些码制的编码原理而言,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3、彩色条形码

彩色中山条形码主要是结合带有视像镜头的手提电话或个人电脑,利用镜头来阅读杂志、报纸、电视机或电脑屏幕上的颜色条码,并传送到数据中心。数据中心会因应收到的颜色条码来提供网站资料或消费优惠。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中山条形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应用,加快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二维码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引导生产经营者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促进商品条码推广应用。第五条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商品条码申请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备案和使用管理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实行申请注册制度。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不得使用店内条码。第九条生产经营者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销手续。第十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与印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可以自行编制商品条码,也可以委托自治区编码机构编制。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商品条码编制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自治区编码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二条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在境外注册的,应当查验其境外注册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为不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明文件的生产经营者印制商品条码。第十三条子公司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可以在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第十四条委托加工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五条进口产品可以使用境外生产者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营者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该生产者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自治区编码机构报备商品条码的境外注册证明文件等信息。自治区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第十七条销售者对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在境外注册的,应当查验其境外注册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商品条码,未在产品标识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编码信息通报、境外注册证明文件报备或者有关查验义务。第二十一条违规企业拒不履行编码信息通报、境外注册证明文件报备或者有关查验义务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对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还的,处所收取费用三倍以下罚款,但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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