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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Code-39条形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中山辉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9 08:48:47

13.问:我单位是商品中山条形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编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14.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编码条码机构申请的条码有什么区别?

15.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16.问:什么是GS1DataBar条码?

17.问: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

18.问:ITF-14用于哪种商品的条码标识?

19.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

20.问:GS1系统的特点?

2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与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第二部分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编码?

2.问: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应如何办理?

3.问:企业申请厂商识别编码是否必须到编码条码机构办理?

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编码后,编码条码机构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条形码技术是专供计算机识读的商品信息应用的一门技术,随着社会中山条形码迅速普及,除了条码技术是现代化商业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之外,还因为条码标志对商品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装潢作用。谈谈条形码标志对商品包装装潢效果的十大影响。

条形码标志是专供计算机识读的商品信息。我国从最初引进并在少数商品上使用,到今天出现在繁多的商品上,只经过了七、八年时间。条码迅速普及的原因,除了条码技术是现代化商业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之外,还因为条码标志对商品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装潢作用。笔者在此谈谈条码标志对商品包装装潢效果的影响。

一、使商品包装装潢增加了时代感追逐时代潮流,是大众消费心理的一种表现。由于条码标志是一种带有强烈时代感的图形符号,它在商品包装装潢上的应用,无疑成了这些消费群体青睐的对象。

二、适应消费者好奇心理好奇心理人皆有之。带有条码标志的商品最初出现在市面上时,曾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好奇,消费者在好奇心驱使下产生购买动机,从而使这些商品顺利地打开销路,占领市场。

三、适应消费者的“择视心理”在日常生活中众多事物中,人们的目光总是最先看见那些熟悉,最容易识别的东西。这些东西最容易引发人们的兴趣与冲动,关注与反馈,亲近感和愉悦感,这就是“择视心理”在起支配作用。在琳琅满目的商品海洋里,带条码标志的商品总是比不带条码标志的商品销得快,也是“择视心理”的作用。

四、独特的表现个性与装潢图案形成鲜明的审美对比条码标志图形符号以它齐整一致、疏密均衡、单色而不显得单调的外观在色彩艳丽的包装装潢氛围中显得更为引人注目。这种线条与画面的和谐令消费者看后感到赏心悦目,百看不厌。

五、为包装装潢增加了知识趣味热爱学习,持续获得各种知识是人类的天性。条码标志应用在商品的包装装潢上面后,客观上起到了传播知识的作用。不少的消费者从接触带条码标志的包装品开始,知道了电子计算机在商业上的用途,知道了超级商场,知道了信息处理。所有这些,使带条码的包装装潢也显得“趣味盎然”。

六、为装潢提供了新的表现方法条码标志应用在包装装潢上的效果,容易使人联想到人在大自然环境里漫游时,常常因发现一鳞半爪,一片枝叶的小东西驻足沉思的情形。条码标志虽小,但它在包装装潢上又增加了一个令人注目的内容。条码标志的增加,也为包装装潢花色品种的持续推陈出新,装潢构图的韵味设计、色调运用的视觉效果,汉字、字母、图案的交错呼应等方法的运用提供了新的表现方法。

七、使人朦胧地联想到人们喜爱的某些美好事物从条码标志联想到某些美好事物也许只是消费者见到带条码标志的包装装潢时脑海中的一个闪念,一个刹那,一个思维的截面,是脑海中的朦胧反射。看到条码标志时,消费者容易在脑海中朦胧地和人类的直率、正义、朴素、智慧、平稳、含蓄、严谨、精致、时髦、现代这些品质、情操相连系。

八、使包装装潢的设计有了更多的设计思路搞过包装装潢的人都有这样一个体会,包装装潢作品不能搞得太花俏,也不能搞得太平淡。所以,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设计就成了包装装潢工作追求的目标。而条码标志图形在装潢中的参与,使装潢设计的方案得到延伸。由于条码标志从美学效果上看,不媚俗、不平淡,为整体装潢效果增色不少,设计工作者在整体构思设计、色块效果对比、内容安排平衡、冷暖参差晖映等方面的技巧运用上思路更宽。

九、符合市场经济社会生活快节奏的特点快的工作节奏和生活节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条码标志无论是在实际技术用途的信息传递中,还是用在包装装潢上给消费者的心理感觉,都是迅速的,快捷的。条码标志从图形上看。其齐整一律、疏密呼应、均衡平稳、紧凑有序的内涵表现完全与现代生活的高效率,快节奏相适应。

十、使包装装潢更符合“简、明、精、新”的现代艺术精神。评价一个事物是否符合现代艺术精神的标准只能是艺术法则和艺术规律自身。条码标志图形的齐整划一和条符之间有序排列的效果使包装装潢在视觉上完全符合简捷、明快、精致、新颖的现代艺术精神。条码标志虽然不是主观设计的艺术品,但它在客观效果上却好象是经过艺术大师的艺术构思和艺术概括而成的艺术作品,再加上装潢图案的衬托,其现代风格更为突出。商品的包装也因为增加了条码标志图形,显得更为美观,内容更为丰富。可以说,条码图形和商品包装装潢两者是“相得益彰”。

包装装潢设计中条形码的巧用:

1.用条形码制作牙刷图案用条形码制作牙刷图的方法很简单。首先在CorelDRAW的新文件中.插入一个条码条。具体操作为:在条形码制作向导的第一步中.选择条码条.任意输入几个数字i第二步采用默认设置在第三步中不选复选框使该条形码成为可阅读的(显示文本).单击完成.条形码就插入到文件中了然后用矩形工具制作一个细条矩形.用天蓝色颜料桶来填充并修改矩形的边框颜色.使之与填充颜色一致。最后调整条形码及矩形的大小及其相对位置,就生成了牙刷图案。

2.用条形码制作顺爽超顺洗发露包装图案顺爽超顺洗发露的广告口号是一顺到底采用条形码末代表一顺到底的秀发比单纯地说一顺到底要生动得多。其制作方法更简单。条形码的制作与实例1类似.制作完条形码后,只需再插入一项艺术字顺爽超顺洗发露”即可。

3.条形码在图书封面上的应用条形码像什么.与某些图形组合在一起又像什么.充分发挥想象力.就会发现条形码在商品包装装潢方面的应用还有很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中山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二)日用化学品;(三)药品、医疗器械;(四)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五)玩具;(六)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电线电缆;(七)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八)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规定并公布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社会公众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及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领《系统成员证书》。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管理手册。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优先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生产者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外)销售产品的,可以使用委托方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第二十五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产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判别商品条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当以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统成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经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系统成员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销售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二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检验工作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卷烟、日用化学品、药品、医疗器械、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玩具、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电线电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山条形码的价值需要印在载体上形成条码标签才能体现,那么,如何知道一个条码标签能否满足使用需求呢?首先,印刷质量很重要。条码标签需要有足够的精度、反射率和对比度,使其具有满意的首读率。但是,仅靠印刷质量还不足以保障条码应用获得成功,如果条码标签不能在相应的环境下生存,或者不能牢固粘在物体的表面,或不能条码阅读器多次读入,或寿命周期不够长,或不能满足UL,CSA及政府的有关规定,那么这个条码标签就毫无使用价值,这样的条码应用系统就会功亏一篑。因此,如果投资一个条码印刷系统,首先要检验该系统所生产的条码标签能否满足条件。

下面分析一下条码印刷的载体纸张不干胶标签纸的选用,更好的帮助我们选择适用的材料。

不干胶材料由三部份组成:面材、胶和底纸。

1.粘胶剂的永久性和可移除性之分以粘胶剂的表现性能来看,总体可分为两类:永久性粘胶剂和可移除性粘胶剂。

2.强调标贴表面的意义因为用不干胶材料加工的标签可能被标贴在各和材料的表面,如玻璃、金属、硬纸板以及塑料等。而塑料又可进一步分为:聚氯乙烯、高密度聚乙烯。测试表明,不同的标贴表面对表现的影响最大。

3.标贴基材的表面结构直观地说,粗糙的标贴表面就需要粘度较强的胶水。

4.标贴基材的表面形状标贴基材表面有平面和曲面之分,如果标贴表面具有一定的弧度(例如,直径小于三公分的药瓶表面)就可能需要面纸具有良好的适贴性或粘度较强的胶水。

5.标贴表面的清洁状况不干胶材料最适于表面清洁、干燥、无油迹和灰尘的标贴基材。

6.增塑性对胶的不良影响标贴条件—不干胶粘度需要在冷、热、潮湿或室温条件下粘贴。使用环境—不干胶标签是否暴露在冰点以下的环境,是否用于户外、高温、潮湿或含有紫外线的光线之下,以及是否接近温度较高的汽车引擎。

8.印刷方式和加工方式对不干胶材料的要求在选择不同的印刷方式(如柔性版印刷、凸版印刷、胶印、热转移和激光打以及加工方式(如卷到卷、卷到单张、折叠式进纸方式、单张到单张)以后,方可决定印刷材料。注意:在确定不干胶材料之前,应先在相同印刷,加工及贴标条件下测试。面纸的选择取决于印刷方式和最终客户需要。高质量的印品当然需要面纸光华,内在质量优异的不干胶材料,热转移印刷方式则要求选用表面平整光滑又耐污渍的特殊面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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