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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物流条形码是干嘛用的?

作者:中山辉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3 08:54:37

一个完整的物流单元标签包括三个标签区段,且从上到下的顺序通常为:承运商区段、客户区段和供应商区段。每个区段均采用两种基本形式表示一类信息的组合。标签文本内容位于标签区段的上方,中山条形码符号位于标签区段的下方。其中,SSCC条码符号应位于标签的最下端。

SSCC是所有物流单元标签的必备项,其他信息如果需要应配合应用标识符AI使用并符合附加信息代码结构的规定。

承运商区段通常包含在装货时就已确定的信息,如到货地邮政编码、托运代码、承运商特定路线和装卸信息。

客户区段通常包含供应商在订货和定单处理时就已确定的信息。主要包括到货地点、购货订单代码、客户特定路线和货物的装卸信息。

供应商区段通常包含包装时供应商已确定的信息。SSCC是物流单元应有的唯一的标识代码。

客户和承运商所需要的产品属性信息,如产品变体、生产日期、包装日期和有效期。批号(组号)、系列号等也可以在此区段表示。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105mmx148mm(A6规格)或148mmx210mm(A5规格)两种尺寸。当只有SSCC或者SSCC和其他少量数据时,可选择105mmx148mm。

技术要求

物流单元标签上的条码符号应符合下列和GB/T15425-2014商品条码128条码标准的相关规定。

X尺寸最小为0.495mm,最大为1.016mm。在指定范围内选择的X尺寸越大,扫描可靠性越高。

条码符号的高度应大于等于32mm。

条码符号的条与空应垂直于物流单元的底面。在任何情况下,SSCC条码符号都应位于标签的最下端。

供人识读字符可以放在条码符号的上部或下部,包括应用标识符、数据内容、校验位,但不包括特殊符号字符或符号校验字符的表示。应用标识符应通过圆括号与数据内容区分开来。供人识读字符的高度不小于3mm,并且清晰易读,位于条码符号的下端。

条码的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10/670,条码符号的检测和质量评价见GB/T18348-200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标准的相关规定。

标签的文字与标记包括发货人、收货人名字和地址,公司的标志等。标签文本要清晰易读,并且字符高度不小于3mm。

人工识读的数据由数据名称和数据内容组成,内容与条码表示的单元数据串一致,数据内容字符高度应不小于7mm。

1、公司条形码申请流程进口商作为源头企业维护商品报关信息,经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校验、检查后,同步至海关系统,可供报关企业在报关过程中填写商品中山条形码自动源头商品信息,减少差错,保障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公司产品申请条形码申请者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就获得了厂商识别代码,申请者此时已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享有厂商识别代码的权,可用于对产品、位置、资产、物流、服务关系等的编码与标识。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中山条形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系统成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前提下,才有将其转让的可能,非系统成员不具备从事本违法行为的资格。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系统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允许其他主体以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基础设计和编制商品条码;二是直接转让自己的相应商品条码,也就是允许其他主体直接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条码。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本条行政责任的承担没有区分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的情况,也没有可以并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等自由裁量条款,只要出现了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一律应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成员须收回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另一方面,通过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得的违法收入要被没收,并承担3000元的罚款。这种责任在对违法者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使违法者不能通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获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非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

1)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未经备案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的,在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系统成员的同时,对接受并使用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主体,以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理;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3)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承担本条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须依法申请核准注册(或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再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更不得在商品包装上再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同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30000元以下的范围内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经销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者在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经销者应停止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经销者或供货商改正后方可销售。同时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同类行为;另外,经销者还应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情况所处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释义】

1.本条是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销售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须具备以商品条码的名义这一前提条件。如果销售者并未以这一名义为借口,则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或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4.责任形式

本条规定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责任:供货商依法要求退还。这种责任首先不涉及到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部门的直接干预,供货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销售者提出退还要求;其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实际上是在支持合法民事权益的基础上,赋予了供货商自由选择权,供货商可以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出于其他考虑不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自己的权利,是法律所不能禁止的。此时进店费等费用的支付视为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其三,供货商按本办法规定要求销售者退还不正当费用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对销售者提出过高要求。

条形码日益普及,渐渐深入到人们生活生产当中,条形码是一种可以通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自动识别的标识技术,已经在从商品生产、储存到销售的整个供应链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那么,条形码病人标识带又能为医院的医疗管理活动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一、病人标识带病人标识腕带(PatientIdentificationWristband)是系在病人手腕上,即对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病人使用准确而可靠的方法进行身份标记以方便识别。病人标是整个医疗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贯穿于整个医疗活动之中,把病人与医院的治疗和服务活动联系起来。病人标识腕带是病人标识的一种,通过使用特殊设计的病人标识腕带,将标有病人重要资料的标识带系在病人手腕上进行贴身标识,能够有效保证随时对病人进行快速准确的识别;同时,特殊设计的病人标识带能够防止被调换或拆除,确保标识对象的唯一性及正确性。此外,病人标识带上的信息能够防水和酒精擦拭。以美国为例,数十年以来全美各医院已经普遍使用病人标识腕带。1990年版的美国医院联合会(AmericanHospitalAssociation)管理咨询报告中提到,“在采取任何医疗措施前应先核对标识带,所有与治疗和护理有关的人员,都应接受训练学会使用识别带。除非治疗或其他需要,识别带不能被除下。”不过,现有的病人标识带大多采用手写方式填写病人信息,存在以下缺陷:

(1)使用不规范,容易造成信息遗漏或冗余(2)手写资料可能太潦草难以辨认,无法获得正确信息(3)重复书写导致工作负担加重(4)难以与系统建立数据采集的自动接口。

二、条形码病人标识带的形式条形码病人标识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它意味着明确的病人标识信息以及快速、有效、正确的数据采集方法,让医院事务管理更流畅,同时减少人力需求,节省时间,减少/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条形码病人标识带的应用条形码病人标识带是完整的病人识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与HIS系统结合,能够充分实现对病人从入院、治疗到出院全过程的准确处理,涉及的过程包括入院、药品分发、输液、样本采集/处理、手术和出院结帐等等。

1、住院登记对住院病人进行登记同时分配明确的病人标识号码,再将标识号用条形码和人眼可识别的方式打印在条形码病人标识带上,这是第一步的工作,也是围绕病人进行的所有医疗活动的基础。病人标识号码的使用涵盖医院的各个相关部门,且表明了病人与其医疗档案和各种治疗活动的明确对应关系。

2、发放药品/输液护士在发放药品和对病人输液时,需要检查每个病人手腕上的标识带以确认其身份与要采取的治疗措施是否相对应,这是最基本的工作。借助手持式处理设备,例如PDA,可以更好地利用条形码的自动识别能力。工作人员从护士站电脑中将待完成的工作内容传送到手持机里,随后在对每一个病人进行处理之前,使用手持机快速扫描病人的条形码标识号,手持机能够自动显示有关的处理内容,如应发放给该病人的药品种类和数量等。工作完成后,手持机可以将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间等资料上传到电脑中集中保存。

3、标本采集/处理在工作人员进行标本采集之前,使用手持机从电脑系统中接受相关资料,例如采集对象的病人标识号,样本种类等,同时打印出需要进行采集的对象清单及对应的中山条形码标签。采样之前,用手持机获取病人条形码标识,确认对象的身份是否正确。采样后,将预先打印的条码标签贴在取样单或样本容器上,再次用手持机扫描条形码进行确认病人标识带上的编号与样品标签的编号是否吻合。当标本送入化验室之后,工作人员不用再次进行手写登记或手工输入电脑,借助用条形码扫描枪能够马上获取该样本的全部资料。整个处理过程,从工作安排、实施采样到样品处理,非常地快速、准确,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错误的发生。

4、急救室/手术室急救室处理各类情况紧急的病人,难以很好地管理,在快节奏的工作压力下,诸如标本被搞混等问题经常发生。借助条形码病人标识带和能扫描条形码的手持机,就能很好地处理急救室的工作。同样在手术室中,一旦病人被实施麻醉手术后,就难以再清醒进行表达。借助条形码病人标识及手持机能够快速确认病人身份和获取有关资料。

5、出院结帐出院时凭病人标识带在护士站打印出附带条码标签的通知单进行结帐,由于条形码的自动识别能力,处理非常快速和准确。上述应用仅供参考,很多功能还需要多方探讨和发掘。但不用质疑的是,无论条形码技术还是病人标识产品,很快都会成在医院中得到广泛使用。

四、怎样建立条形码病人标识系统

1、必须认同并接受病人标识带的概念。以前没有做过,并不意味着以前的做法就是对的。在普遍使用玻璃针筒的时候,大家不是也很难接受一次性塑料针筒吗?以前没有出过错,也并不意味着以后不会出错,因为太多的残酷教训摆在我们面前。接受病人标识并不代表医院管理差或工作人员素质低,而恰恰说明医院管理规范,管理上档次,也表明工作人员能接受和适应新事物,素质很高。

2、尝试用电脑打印病人标识带上的资料。条形码标识系统必须跟HIS系统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但是,这项工作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完成,而且需要软件和硬件供应商的相互配合。在此之前,我们可以先尝试用电脑打印病人标识上的资料取代手写输入,其好处如下:

(1)电脑打印减轻护士工作量,使用方便(2)输入资料后,可以重复打印多次(3)打印字迹清晰,而且可以记录更多内容(4)格式规范,不会有遗漏或多余内容(5)提升医院的管理档次3.与系统进行连接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实现条形码病人标识系统与HIS系统的全面连接。在快速、正确采集条形码数据的基础上,借助全面共享数据,让管理流程更畅顺。

条形码设备硬件需求(1)条码打印机(2)条码扫描枪。(3)手持式处理终端(4)内部网络系统*条形码系统软件需求与医院的信息管理人员及HIS系统的软件提供商协同工作,明确需求并编写软件。公司具有多年条形码管理系统开发经验,成功实施医院医疗行业的条形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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